日期: 08, Jun, 2016
1. | 本会馆遴选董事,每年举行一次,于该届会员大会选出董事17名。 | ||
2. | 提名日期: | 从2016年5月30日起至6月10日下午4时30分截止。 | |
3. | 提名方式: | 填具提名表格,连同个人护照型相片2张,并在上述规定期限内,将表格与相片交至雪隆广东会馆秘书处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由会员一名提议,另一名附议,同时,必须获得候选人本身在提名表格上签署接受提名。 | |
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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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名资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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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本会馆个人/团体会员皆可提名竞选董事,惟需依据本会馆章程第七章第3条:【凡会员入会足一年以上始有被选权。】 (以19-6-2016为准) | |
5. | 排名方式: | 候选人之排名以其完整表格提呈至秘书处之先后次序为准。 | |
6. | 选举委员会根据收到提名表格后,将审查候选人的资格,并在大会前三天将符合资格者名单张贴在本会的布告栏。 | ||
7. | 选举: | 7.1 | 投票地点:雪隆广东会馆六楼礼堂 |
7.2 | 投票日期:2016年6月19日 (星期日) | ||
7.3 | 投票时间:当会议议程进行至选举程序时,由选委会 主任主持选举,并宣布投票开始及截止时间。 | ||
7.4 | 选举将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。 | ||
7.5 | 凡个人会员,必须亲自出席投票;团体会员可派代表一人出席投票,但必须携函证明。 | ||
7.6 | 会员代表在领取选票后,必须现场进行投票。 | ||
7.7 | 董事候选人得票最高前17名当选。如票数相等,由选委会主任用抽签方法决定之。 | ||
7.8 | 选票上必须有本会印章及选委会主任的签名方属有效,投票不需记名或签名。 | ||
7.9 | 请在所选择候选人姓名右边小方格内划上[X],若出现其他划票符号,或投选超过17名,该选票当废票论。 | ||
7.10 | 选票上之[X]号,如有任何涂改,则整张选票作废。 | ||
7.11 | 开票前,选委会主任必须宣布出席人数及所发出选票的数目。 | ||
7.12 | 选举结束后,所有选票得由选委会主任签名封存,14天后方可销毁。 | ||
7.13 | 中选董事名单将于大会结束前,由选委会主任宣布。 | ||
8. | 其他: | 8.1 | 如有任何选举纠纷,或未在选举细则中列明者,选举委员会有权处理之。 |
8.2 | 选举委员会将在大会董事选举结束后自动解散。 | ||
8.3 | 如以上细则与本会馆章程有所抵触,则以章程为准。 |
选举委员会主任:张顺发
委员:苏詠雄 梁啟鸿 张平贵 苏丽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