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二届2016-2018年度董事选举细则

日期: 08, Jun, 2016   
1. 本会馆遴选董事,每年举行一次,于该届会员大会选出董事17名。
2. 提名日期: 从2016年5月30日起至6月10日下午4时30分截止。
3. 提名方式: 填具提名表格,连同个人护照型相片2张,并在上述规定期限内,将表格与相片交至雪隆广东会馆秘书处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由会员一名提议,另一名附议,同时,必须获得候选人本身在提名表格上签署接受提名。
4.

 

 

提名资格:

 

 

凡本会馆个人/团体会员皆可提名竞选董事,惟需依据本会馆章程第七章第3条:【凡会员入会足一年以上始有被选权。】  (以19-6-2016为准)
5. 排名方式: 候选人之排名以其完整表格提呈至秘书处之先后次序为准。
6. 选举委员会根据收到提名表格后,将审查候选人的资格,并在大会前三天将符合资格者名单张贴在本会的布告栏。
7. 选举: 7.1 投票地点:雪隆广东会馆六楼礼堂
    7.2 投票日期:2016年6月19日 (星期日)
7.3 投票时间:当会议议程进行至选举程序时,由选委会    主任主持选举,并宣布投票开始及截止时间。
7.4 选举将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。
7.5 凡个人会员,必须亲自出席投票;团体会员可派代表一人出席投票,但必须携函证明。
7.6 会员代表在领取选票后,必须现场进行投票。
7.7 董事候选人得票最高前17名当选。如票数相等,由选委会主任用抽签方法决定之。
7.8 选票上必须有本会印章及选委会主任的签名方属有效,投票不需记名或签名。
7.9 请在所选择候选人姓名右边小方格内划上[X],若出现其他划票符号,或投选超过17名,该选票当废票论。
7.10 选票上之[X]号,如有任何涂改,则整张选票作废。
7.11 开票前,选委会主任必须宣布出席人数及所发出选票的数目。
7.12 选举结束后,所有选票得由选委会主任签名封存,14天后方可销毁。
7.13 中选董事名单将于大会结束前,由选委会主任宣布。
8. 其他: 8.1 如有任何选举纠纷,或未在选举细则中列明者,选举委员会有权处理之。
8.2 选举委员会将在大会董事选举结束后自动解散。
8.3 如以上细则与本会馆章程有所抵触,则以章程为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选举委员会主任:张顺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委员:苏詠雄  梁啟鸿  张平贵  苏丽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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